2018年景德镇市从优秀乡镇(场、街道)事业编制人员、优秀村(社区)千部和大学生村官
中选拔乡镇(街道)机关领导千部的
有关事项
根据省委组织部《关于定期开展从优秀乡镇(场、街道)事业编制人员、优秀村(社区)千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(街道)机关领导干部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有关精神,为拓宽乡镇(街道)机关领导干部来源渠道,扩大选拔视野,调动广大基层千部的工作积极性,经研究,决定在全市开展从优秀乡镇(场、街道)事业编制人员、优秀村(社区)千部和大学生村官(以下简称三方面人员)中选拔乡镇(街道)机关领导干部工作。主要有关事项如下:
一、选拔对象和条件
选拔对象和条件选拔对象以乡镇(场、街道)优秀事业编制人员为主,优秀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、主任和优秀大学生村官要有一定比例。报考人员除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、《党政领导千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、《公务员调任规定(试行)》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,还必须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(称职)以上,并满足以下条件
1.乡镇(场、街道)事业编制人员:必须为连续在编在岗5年以上的乡镇(场、街道)事业编制人员(含县直单位派驻乡镇街道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,不含学校、医院)。聘用干部必须是2003年4月之前经设区市以上人事部门备案同意的人员;2006年1月1日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,必须是按有关规定,经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录(招聘)或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。年龄45周岁以下(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),具有大专以上学历
2.村(社区)千部:必须任现职连续满5年以上的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;或任村(社区)主任、党组织书记累计满7年以上且现在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;或任村(社区)主任、党组织书记连续满9年以上且现在村(社区)主任岗位上工作年龄45周岁以下(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),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。
3.大学生村官:必须为服务期满且已转为事业编制或考录为公务员,或者从选聘到村任职起工作满4年且目前仍在村官岗位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。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已转为乡镇(场、街道)事业编制、且事业编制满5年以上的,可以大学生村官身份报考,也可以事业
编制人员身份报考
4.年限计算截止时间:乡镇(场、街道)事业编制人员、村(社区)干部的工作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18年7月1日。大学生村官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
5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:
(1)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
(2)受党纪、政纪处分,处分期未满的;
(3)因涉嫌违纪违法,正在接受审查的;
(4)在录用(聘用、任职)试用期内的;
(5)其他不宜选拔的情形有关时间安排
二、有关时间安排
1.报名时间:2018年8月17日-8月24日。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,人选名单必须经乡镇(街道)党政班子成员差额署名推荐,由乡镇(街道)再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把关。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只能报考本县(市、区)乡镇(街道)职位,不得跨县(市、区)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到所在乡镇(街道)报名本人有效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、复印件;奖励材料(证书、文件等);4张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。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《2018年景德镇市三方面人员选拔报名登记表》(一式四份)
2.资格审查:各乡镇(街道)在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工作,于2018年8月24日之前连同报名表一并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。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的全过程,凡发现材料造假、不诚信报考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,取消其选拔任用资格
3.笔试时间:2018年9月8日。
4.面试时间:2018年9月16日。
三、关于奖励加分
加分项为:乡镇(街道)事业编制人员、大学生村官工作期间个人获得县级以上(含县级)表彰的,村(社区)书记、主任在任书记、主任期间获得的个人、集体奖励的,奖励分值不累计计算,以获得所有奖励中的最高奖励加分,所获奖励截止时间为
2018年6月30日之前。
奖励加分具体分值为:获得县(市、区)委、政府奖励加1分;市级部门奖励加1分;市委、市政府奖励或市“两代表一委员”加2分;省级部门奖励加2分;省委、省政府奖励或省“两
代表一委员”加3分;国家级部门奖励4分;中央、国务院奖励
或全国“两代表一委员”加5分
附件:2018年景德镇市“三方面人员”选拔报名登记表4